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核与认证的一种许可制度,主要针对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这一认证过程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的意见,并且仅适用于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2005年6月15日原国防科工委颁布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2008年3月6日公布,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5、保密资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
7、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我们提供的服务:
1、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总体策划;
2、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指导编制和宣贯管理制度;
4、负责指导现场审查文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
5、负责财务指标测算;
6、对照现场审查评分标准检查各大项文件资料;
7、检查指导现场情况及保密管理工作情况;
8、指导编制《申请书》等申报材料;
9、协助通过现场审查;
10、不符合项整改:协助企业针对审查组通报的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指导完成整改。
11售后服务:泛亚顾问在客户通过审查后,将为客户提供日常运作指导、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的有关要求 指导企业进行自查,并填写《年度自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