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类别:
A类装备承制单位:军方和主机厂对申请承制产品有特殊要求
B类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承制产品已在民品市场上使用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管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认证的必要性:
1、《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中选择。
2、《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3、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4、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目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我们提供的服务
1、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等标准、条例法规的培训;
2、按照《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对甲方“法人资格”等七个方面进行指导;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的管理制度;
4、指导、协助甲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填报;
5、对甲方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6、售后服务:泛亚顾问在客户纳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获得铜牌后,将为客户提供日常运作及维护的售后服务。










































